作者:未知 時間: 2019-03-28 19:25:34 人氣:0 ℃
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啟動
(來源:國家林業局)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日前印發《關於組織開展創建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活動的通知》,決定開展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創建活動。首批示範社創建數量為500個,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25日。
《通知》指出,申報創建全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的合作社原則上應為省級示範社,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未開展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創建活動的,可在現有林業專業合作社中擇優推薦申報。提出申請的合作社,須具備依法登記設立、組織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範、專注服務社員、社會聲譽良好、產業優勢明顯、經營規模較大等7項條件。
提出申請的合作社須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要求登記設立且規範運行兩年以上。合作社現有成員50戶以上,農民成員占合作社成員總數80%以上;設置股權的合作社,農民社員認購股金占股金總額的50%以上;成員主要生產資料(初入社自帶固定資產除外)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服務)統一銷售(提供)率超過70%。與非成員交易的比例低於合作社交易總量的50%。可分配盈餘按成員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總額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無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無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經營規模顯著高於全省(區、市)同類林業專業合作社平均水平,對本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具備輻射示範作用。入社成員人數高於本省(區、市)林業專業合作社成員平均水平;成員出資總額超過80萬元,年經營收入東部地區4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120萬元以上。
《通知》明確,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內的林業專業合作社申報。擬申報合作社應提交合作社示範社申報書,土地權屬證明,合作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注冊商標和質量標準認證證書等複印件,省級示範社證明文件等證明材料。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合作社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並負責,按照申報條件擇優推薦,簽署推薦意見後報地(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地(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核篩選後,經簽署意見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對各地(市)上報的候選示範社進行審核,並根據所分配名額確定推薦名單,在有關媒體或部門網站上經公示無異議的,向國家林業局推薦申報。2014年已被國家林業局等9部委評定為“全國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的,不再列入本次推薦範圍。